楊明涉不小心駕駛及拒提供血液樣本 准保釋至12月中再訊
發布時間: 2020/11/06 12:20
藝人楊明早前駕駛私家車至半山時發生交通意外,楊明被控以不小心駕駛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血液樣本等共3罪,案件今(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楊明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中再訊,以待辯方索取證人口供及醫療報告。楊明與女友莊思明一同離開法院時並無回應傳媒提問。
涉案被告林明樂(藝名楊明,39歲)報稱表演藝人,他被控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的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8月7日案發當天,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位置,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而有關私家車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
控罪又指被告於2020年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作檢查呼氣測試,但在一名警務人員,即警長47357要求他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時,他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樣本。
楊明今由女友莊思明陪同到庭應訊,並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大批傳媒到庭採訪。案件今提堂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待索取證人供詞及醫療報告等,控方並不反對有關申請。
裁判官批准有關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5,000元保釋金保釋候訊,另需居於呈報法庭的住址,如地址有更改,需於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訂閱Telegram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https://bit.ly/3bebLM2
記者:楊詠渝